标准号:GB 15766.1-2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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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、光电性能要求 |
英文名称:Lamps for road vehicles - Dimensional,electrical and luminous requirements |
组织类别:汽检中心 |
正文语种:中文 |
国家分类:国内标准、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|
行业分类:灯光标准 |
发布时间:2008-03-24
实施时间:2009-03-01
作废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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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替标准: |
GB 15766.1-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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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关系: |
全部代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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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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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关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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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采用标准: |
ECE R37-2006
ECE R99-2006IEC 60809-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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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关系: |
非等效
非等效非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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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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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关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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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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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关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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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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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摘要: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、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(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)。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。特别是,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(ECE)的1958年3月20日日内瓦协议内的第37号和第99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。 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(尺寸和光电性能)的技术要求。规定的大多数要求,见“有关的数据活页”。对第5章中列出的所有灯泡,数据活页包含在本部分中。 对灯泡寿命、光通维持率、扭力强度和耐振动与耐冲击等性能的要求,在GB/T 15766.2中规定。温度极限和灯泡最大外形轮廓等资料也包括在GB/T 15766.2中,用以指导照明器件的设计。 不是法规所涉及的用于辅助用途的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在GB/T 15766.3中规定。 在制定认可法规时,建议按本部分评价产品的一致性。GB/T 15766.2和GB/T 15766.3不用于此目的。 注:在不同的词汇和标准中,不同的术语用于“白炽灯”(incandescent lamp)(GB/T 2900.65中845-07-04)和“放电灯”(discharge lamp)(GB/T 2900.65中845-07-17)。在本部分中,采用“灯丝灯泡”(filament lamp)和“放电灯泡”(discharge lamp)。然而,在仅写作“灯泡”(lamp)时,则指的是这两种类别的灯泡,除非上下文明确地显示它仅用来表示一种类别的灯泡。 |
起草者: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:镇江震东电光源有限公司、欧司朗(中国)照明有限公司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电光源研究所、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北京)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吴三多、刘熙娟、张明、马文松、吴子玢、吕建明、赵秀荣、江姗。 |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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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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