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号:GB 13954-2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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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|
英文名称:Warning lamps for police cars,fire engines,ambulances and engineering rescue vehicles |
组织类别:汽检中心 |
正文语种:中文 |
国家分类:国内标准、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|
行业分类:灯光标准 |
发布时间:2009-11-15
实施时间:2010-05-01
作废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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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替标准: |
GB 13954-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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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关系: |
全部代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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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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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采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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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关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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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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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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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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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摘要: 本标准规定了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(以下简称标志灯具)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命名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安装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合格证和包装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在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。 |
起草者: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院。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军华、包勇强、胡新维、马静洁、陈时升、陆海峰。 |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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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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