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号:GB/T 18487.1-20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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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|
英文名称: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--Part 1: General requirements |
组织类别:汽检中心 |
正文语种:中文 |
国家分类:国内标准、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|
行业分类:电动车辆标准 |
发布时间:2015-12-28
实施时间:2016-01-01
作废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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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替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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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关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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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采用标准: |
IEC 61851-1-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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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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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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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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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摘要: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660V,直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1000V(根据GB 156-1993)的电动车辆充电设备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充电的设备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动机启动、照明和点火装置或类似用途的,家用或其他类似的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。本标准也不适用于轮椅、室内电动汽车、有轨电车、无轨电车、铁路交通工具以及工业用载重车(如叉式起重车)等非道路用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。本标准不涉及Ⅱ类车辆。 本标准规定了对充电设备的基本结构要求,即对供电装置和车辆连接的特性及操作环境的要求;对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针对此要求电动车应有的特性;对供电电压和电流的要求。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;电动车辆连接及对其接口的要求;对专用的插孔、连接器、插头、插座和充电电缆等的要求。本标准还规定了防电击保护等安全要求,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他安全要求。 |
起草者: 负责本标准起草的单位:清华大学。参加本标准起草的单位:北方交通大学、北京兆维集团、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、保定金风帆电池公司。本标准起草人:刘中仁、齐国光、孙晓民、周希德、王长青、曲晓虹、许长洪。 |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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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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