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号:QC/T 823-20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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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汽车、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 |
英文名称:Fuel sensor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|
组织类别:汽检中心 |
正文语种:中文 |
国家分类:国内标准、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|
行业分类:仪表标准 |
发布时间:2009-11-17
实施时间:2010-04-01
作废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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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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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摘要: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(以下简称传感器)的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储存、保管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、摩托车用燃油传感器。其他机动车用燃油传感器也可参照执行。 |
起草者: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合肥邦立电子有限公司、绍兴龙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、绍兴嘉盛仪表有限公司、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、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方锡邦、钱晓霞、张路、王炜、单立铭、胡何琦、陈建海。 |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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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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