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号:QC/T 784-20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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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汽车、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 |
英文名称:Electroluminescent screen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ent |
组织类别:汽检中心 |
正文语种:中文 |
国家分类:国内标准、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|
行业分类:仪表标准 |
发布时间:2007-11-14
实施时间:2008-05-01
作废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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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记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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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摘要: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(以下简称发光屏)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储存和保管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、摩托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。其他机动车仪表用场致发光屏也可参照执行。 |
起草者: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、北京瑞发冷光源有限公司、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建海、钱晓霞、杨凯文、许高斌、吴正普、钟国柱。 |
简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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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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